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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新闻湖南永州通报14起基层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

类别:永州新闻 日期:2014-9-30 22:17:13 人气: 来源:

  人民网9月26日电 据湖南纪委监察厅网站“三湘风纪”消息,近期,永州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治村(社区)等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集中查处了一批基层干部违法违纪、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现将第二批部分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冷水滩区黄阳司镇燕子塘村党支部宋善生、村秘书唐玉山、村党支部原钱能根合伙私分村留林木款案

  2010年5月,宋善生与唐玉山领取燕子塘村河边用材林补贴款31513.5元,没有入村级财务账。2011年10月,宋善生、唐玉山和钱能根将该款开支后节余的27000元进行私分,每人分得9000元。黄阳司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宋善生、唐玉山、钱能根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涉案款归村集体。

  二、冷水滩区花桥街镇岔口村党支部原委员、原村主任雷久青,村党支部原委员、副支书周长许贪污私分村级生态林补助款案

  雷久青、周长许在任村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私分村级生态林补助款5400元,其中雷久青实分得2700元,周长许实分得2700元。花桥街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雷久青、周长许严重处分,收缴涉案款归村集体。

  三、金洞管理区石鼓源乡桂林村党支部樊汉清违反选举工作程序案

  2014年5月8日,桂林村举行补选村委会大会,樊汉清未如实征求选见,代改选票和代投票,违反选举规程及选举实施方案,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金洞管理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樊汉清处分。

  四、江华县河口镇倒水湾村党支部成洪月参与赌博案

  2011年以来,成洪月在河口街以“地下”的形式参与赌博,接受下线曾某、程某、李某等人的报单50多期,报单数额40000多元,从中获利3000多元。河口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成洪月严重处分,涉案款收缴财政。

  五、江华县沱江镇水利管理站职工罗乙华贪污洛湛铁补偿款案

  2005年7月至2007年12月,罗乙华利用负责丈量和补偿工作的职务之便,他人共同贪污洛湛铁补偿款274213.6元,其中罗乙华实得90042.1元。2014年3月8日,江华县以贪污罪判处罗乙华有期徒刑10年。2014年8月28日,沱江镇人民研究决定,给予罗乙华处分。

  六、蓝山县楠市镇楠市村党支部原蒋盛忠申报危房补助工作失职案

  2013年,蒋盛忠在任楠市村党支部期间,在村民黄明开申报危房补助中把关不严,存在工作失职,导致不符合条件的黄明开获得危房补助资金5000元。楠市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蒋盛忠严重处分,涉案款收缴财政。

  七、零陵区七里店办事处向家亭社区党支部原、社区原主任王石桥挪用案

  2009年11月至2014年4月,王石桥在任七里店办事处向家亭社区党支部、社区主任期间,利用管理该社区拆迁补偿款的职务之便,挪用33万元用于营利性竞标活动,被零陵区法院以挪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零陵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石桥处分,涉案款收缴归还社区。

  八、零陵区坪乡湾夫村党支部原唐盛桥乱收费和侵占集体资金案

  2012年,唐盛桥在未到电力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违规私自收取村民唐某某等6人安装三相电表费12000元,用于私分,唐盛桥分得6000元,负责安装的村民赵某某分得6000元;2010年至2012年,唐盛桥先后7次用虚假开支报账,共报得乡财政应拨给湾夫村的各项资金20111元,。零陵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唐盛桥处分,涉案款收缴退回村集体。

  九、祁阳县潘市镇中洲村计生专干兼妇女主任陶冬艳贪污社会抚养费案

  2009年3月,陶冬艳收取本村超生对象曾国宝夫妇社会抚养费3000元,没有,时间达5年之久。潘市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陶冬艳处分,涉案款收缴财政。

  十、江永县桃川镇宅田村党支部原何流利贪污危改资金案

  2008年7月至2013年12月,何流利在任宅田村村支部期间,贪污农村危房资金25900元,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16270元。江永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何流利处分,涉案款收缴财政。

  十一、江永县允山镇山口村党支部原、村主任何如湘收受贿赂、私存私放扶贫资金案

  2008年3月至2014年3月,何如湘在任山口村党支部、村主任期间,受贿2000元,非法占有修集资款5800元,私存私放扶贫补助资金23200元。江永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何如湘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十二、双牌县平福头乡枫木山村党支部原唐立新截留水利维修资金案

  2011年至2013年,唐立新在任枫木山村党支部期间,收取预备唐三艳转正好处费800元;截留县扶贫办下拨水利维修资金16000元,将其中的12000元。平福头乡党委研究并报双牌县纪委同意,给予唐立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涉案款收缴财政。

  十三、道县祥霖铺镇赤坝塘村党支部原周文龙冒领危房资金案

  赤坝塘村8组五保户周玉树房屋倒塌后,周文龙在周玉树未建新房的情况下,将本村8组周玉南的新房冒充周玉树的新房拍照后交给县农村危房领导小组,骗取危改资金20000元。2013年2月6日,周文龙将20000元危改资金取出后,交给周玉树2000元,将剩余的18000元。祥霖铺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周文龙撤销村党支部的处分,涉案款收缴镇财政。

  十四、新田县新隆镇樟树下村党支部谢太生违规收费案

  2008年6月以来,谢太生在任村党支部期间,樟树下村两委违规向该村谢柏雄等76户低保对象收取每户100元共计7600元的费用,用于支付该村低保评议小组的误工费及其他开支。新隆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谢太生处分,涉案款全部退回村民。

  通报强调,上述典型案件,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严重损害了党和的公信力,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全体、干部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涉及群众利益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从严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切实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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