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永州人文历史 > 正文

湖南永州市十大食品违型案例发布

类别:永州人文历史 日期:2020-9-9 21:24:57 人气: 来源:

  香港吉野门今年以来,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永州市市场监管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主动加压、依法履职,切实保障老百姓利益和舌尖上的安全,从重、从速查处了一批食品违法案件,现发布如下:

  接举报线索,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5月9日对当事人冷水滩区某小学食堂于5月8日向学生提供的中餐“平菇炒蛋”菜品中存在蚊虫等异物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核实,5月8日,因当事人食堂停供自来水,食堂员工未遵守《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相关要求,违规使用消防栓中的水加工制作食品造成上述违法事实的存在。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60000元。

  2020年5月27日,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零陵区某商行现场检查发现:“Red Ball红牛”153件,“BRITAINBULL红牛升级版”英国红牛维他命饮料17件,超过保质期的“花生牛奶复合蛋白饮料(银鹭牌)特浓”286件,超过保质期的“青岛啤酒”399箱,超过保质期的“蒙牛乳酸饮料”44件。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和《商标法》,构成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营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两种违法行为。2020年7月9日,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涉案食品,罚款人民币30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5月27日,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对祁阳县某中学进行检查,发现桂某正在该校食堂三楼销售包子,当事人不能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自2020年4月13日开始到该中学食堂三楼36-37号窗口销售包子,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共计销售包子244967个,销售金额142090.86元。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违法所得14698.02元;2.处罚款人民币28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7498.02元。

  2019年10月23日,省级抽检湖南某公司东安分公司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19年10月19日的明瑜牌鸡蛋,结果判定该批次鸡蛋“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案不合格鸡蛋货值金额为161.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2020年2 月4日,该局对当事人作出违法所得1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2月12日,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当事人李某经营的食品原料:奶盖粉(奶固体饮料)、蜜雪冰城雪梨果均已超过保质期,经核实,李某使用上述食品原料加工食品销售,两种产品货期金额共计38元。2020年3月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020年4月27日,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学校食堂进行检查。经查实,该校食堂使用的食品原料鸭肉,感官性状异常(可见霉变),数量:34.6kg,且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共进货100斤,已使用20几斤,进货价12元/斤,货值金额1200元。2020年7月13日,该局对当事人作出涉案食品原料,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0年1月21日,江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蒋谋销售的牛肉进行了抽样检验,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牛肉的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快检初测水分含量为48.57%。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在活牛市场购进一条小黄牛,并在自家宰杀后上市销售,销售金额合计350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七)项的,2020年5月29日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

  2020年3月份,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江永县桃川镇某商店销售的“加多宝”凉茶生产日期为2017年11月24日,保质期为2年;“旺旺O泡”果奶生产日期为2018年10月5日,保质期为1年;“勇闯天涯”华润雪花啤酒生产日期为2019年07月23日,保质期为180天,以上食品均超过保质期。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涉案食品,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月15日,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发现,宁远县某药房销售标签存在问题的食品,经核实该药房销售的“若羌红枣”3包,售价30元/包;“枸杞王”3包,售价50元/包;“桑葚果干”1包,售价25元/包;“黑枸杞”1包,售价25元/包;“黑糖”1包,售价25元/包,上述预包装食品均未标明厂名、厂址及生产日期,也无法提供产品合格证件。因当事人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该局对当事人作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094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9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0年3月11日接案件线日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新田县某商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待售“洪润”牌柑橘罐头37瓶,“果胜”牌糖水罐头4瓶。其食品标签不符合,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涉案食品,违法所得人民币31.4元,并处罚款人民币8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0
0
0
0
0
0
0
0
下一篇:没有资料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 ()条 查看

姓名: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个

推荐文章更多

热门图文更多

最新文章更多

关于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帮助

合作赞助:

CopyRight 2002-2012 技术支持 FXT All Rights Reserved